4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03010从完善安全管理机制、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监控平台效率、优化售后服务能力、强化事故响应和处理、完善网络安全体系和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入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对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提出全面要求。
在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意见》提出了四点要求:
标准化产品安全设计
企业应制定产品安全设计指导文件,并根据已售出车辆暴露出的安全问题不断修订完善。安全指导文件可细分为整车级、系统级和零部件级,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功能安全、动力电池安全、操作与控制安全、充换电安全、消防安全和网络安全等。
加强供应商管理
企业要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整车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供应商提出明确的产品安全指标要求,制定供应商质量体系评价体系,加强供应商评价。鼓励关键零部件供应商积极配合开放与产品安全和质量分析相关的必要数据协议。
严格的生产质量控制
企业应建立完整的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合理设置安全质量监控节点,积极提高在线检测能力。产品下线时,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涉水取样和道路试验取样,重点进行整车绝缘、充放电、淋雨等试验,试验数据的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预期寿命周期。
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水平
企业应积极配合动力电池供应商进行设计,不断优化整车与动力电池的安全匹配和热管理策略,明确动力电池的安全边界,提高动力电池在碰撞、振动、挤压、浸水、非正常充放电等条件下的安全防护能力。鼓励企业研究应用热失控实时监测预警装置和早期抑制灭火措施。
关于提升监控平台效率,《意见》强调要监控运营安全状况,加强运营数据分析挖掘,建立隐患车辆排查机制。
特别是明确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监测主体责任,建设或者委托第三方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况监测平台,对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并按照相关标准上传监测数据,不得违法违规使用监测数据。
在优化售后服务能力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强服务网点建设,优化维修服务,引导消费者合理用车。
003010要求,明确告知消费者安全注意事项,引导消费者熟悉电池的安全使用边界、车辆的安全隐患以及火灾、燃烧等事故的常见征兆等。掌握逃生和自救技能,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加强事故应对,既要完善应急响应服务,深化事故调查分析,又要进行问题分析改进,履行召回法定义务。
《意见》指出,当车辆发生着火、疑似失控等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