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科,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司法公正分为,司法公正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活动尽可能地符合客观事实,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能够保护社会、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通俗地讲,司法公正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 从司法实践来看,司法公正分为实体的公正和程序的公正。所谓实体的公正,也称之为结果的公正,实质公正。这是指裁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都是正确的,对诉讼参与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作出的裁判或处理是公正的。所谓程序公正又称形式公正,是相对于司法结果而言的,主要是指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过程对诉讼参与人来说是公正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所受到的对待是公正的,所得到的权利主张机会是公正的。这是我的朋友、法学家何家弘教授的观点。
3、 换一个角度看,司法公正还可以分为一般公正和个别公正。据全国人大代表、著名民法学家王利明研究,一般公正是指从全社会的宏观上看,司法所体现的公正性;个别公正是指由个案的裁判所体现出的公正。我认为,就立法和“两高”司法解释来讲要注意一般的公正;就具体执法来讲,检察官、法官要注意个别的公正。当然,两种公正是相辅相成、互为因果关系的。正如何家弘教授所指出:“如果从司法活动的总体上来看,一个法院办了一百个案子,其中只有一个错案,那么错案率是百分之一;但是,如果就那件错案的当事人而言,他涉入的案件是一,错案也是一,错案率是百分之百。”从这个意义上说,一般公正和个别公正是缺一不可的,紧密相连的。在我看来,尽管个别案件的裁判不公正,不一定会对一般公正产生重大影响,但过多的个案裁判不公正,也会影响到整体的一般公正,大量的诉讼当事人和一般民众往往是从个案的检察、裁判结果中对司法公正作出评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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