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4条(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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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小典,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4条,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应包括三个意思:

1、因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生育了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三倍至四倍征;

2、符合合婚姻登记条件但没有办理而且在生育后三个月内不进行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按计征基数的三倍至四倍征。

3、符合合婚姻登记条件但在生育后三个月内进行了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按照以上的规定,是不应该罚款的。没有准生证,可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希望能帮到你。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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