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典,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区别是什么?,过错责任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过错责任原则
2、1) 含义: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
3、2) 适用过错责任的意义:
4、① 在一般侵权中,只要行为人尽到了应有的合理的注意义务,即使发生损害也不负赔偿责任。
5、② 在过错责任下,对一般侵权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6、③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第三人或受害人的过错对责任承担有重要影响。
7、A) 在第三人对损害也有过错时,构成共同过错;此时按过错大小分担民事责任,并负连带责任。
8、B) 如受害人有过错的,即构成混合过错,依法可减轻加害人的民事责任
9、无过错责任原则
10、1) 含义: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便根据法律规定(民通106条系3款)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11、2) 适用情形(民通规定):
12、① 从事高度危险活动致人损害的行为
13、②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行为
14、③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15、④ 产品不合格致人损害的行为
16、3) 适用的注意事项
17、① 无过错原则的适用必须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18、② 适用无过错原则,受害人不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人也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但原告应证明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
19、③ 我国实行的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出现法定免责事由时,有关当事人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其民事责任。(如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免于承担)
20、区别在于概念不同,适用条件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